2月20日,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(NAMFII)發布一則自律處分信息。光大興隴信托有限責任公司(以下簡稱“光大信托”)因未按規定披露資產運營報告,被要求整改相關業務。 據悉,光大信托作為相關資產支持票據的發行載體管理機構,存在未按規定在收益支付日的前3個工作日披露資產運營報告,且未按規定在本息兌付日前5個工作日披露付息兌付公告的行為,違反了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自律管理規則。根據相關規定,經自律處分會議審議,對光大信托予以誡勉談話;責令其針對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整改。 根據《非金融企業資產支持票據指引》,在資產支持票據存續期內,發行載體應在每期資產支持票據收益支付日的前3個工作日披露資產運營報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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